心跳法案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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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 M114 吳羿玟

      「心跳法案 (Heartbeat bill)」為美國限制墮胎行為的法案。其內容包含:若胎兒的心音是能被醫療儀器偵測到的——通常為懷孕六至八周後——墮胎即屬違法。今年三月,美國阿拉巴馬州、喬治亞州等數州通過此項法案,引發諸多討論。

        目前台灣的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保障懷孕婦女若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於合法期限(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公投程序 心跳法案」的圖片搜尋結果        而八月底,「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先生領銜提出稱為「台版心跳法案」之公投提案,目標為修正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將人工流產的合法期限由妊娠二十四週內修正為八週內施行。此案一出即受到醫界與婦女權益相關團體的審視甚至抨擊,也引發大眾對於胚胎生存權與母體自主權等權益問題的關注與思辨。


提案者的提案理由

一、捍衛胎兒生命權
        受精卵發育至約八週左右開始可被儀器偵測到心跳,而擁有心跳可視為對「生命」的的認定,因此在定義上可視為胚胎與胎兒的分野,八週之前稱之為胚胎,八週之後應被稱為胎兒。胎兒基本的生存權應受保障,因為道德上是不應允許生命被剝奪的,墮胎就猶如殺生一般殘忍。

二、墮胎對於母親的傷害
        墮胎不僅可能對母親的身體造成傷害,也有可能使其面臨心理方面的問題。要婦女淘汰腹中已經成長數月的血肉,可能會對讓她面臨巨大的痛苦與情感方面的壓力。這也是除了胎兒的生存權之外,另一個須要考量的部分。

三、提升生育率
        目前臺灣高齡化與少子化問題嚴重,恐面臨人口負成長的危機。目前在人工流產規定較寬鬆的政策影響之下,墮胎數較高,使新生兒出生人數減少。若能修法,減少墮胎率,將有機會對於增加生育率有所助益。

四、墮胎非最佳選擇
        目前驗孕用品普及,社會對於「性」的觀念也較以往開放,女性可在發生性行為後的一定時間內驗孕,及早獲知孕事後便有足夠時間可以審慎思考面對;若有需求,亦能夠善用社會資源,例如若該名婦女的家庭因社會、經濟、環境等因素無法負荷嬰孩的養育,尋找支持體系的協助,亦可鼓勵出養,讓別的家庭收養照顧,墮胎並非唯一選擇,也非最佳解。


反對方論點

一、八週期限在醫療實務面的不合理性
        八週的期限過短,易使墮胎與否的選擇缺乏轉圜的餘地。首先,許多女性在發現懷孕或進行處置時,實際上已超過八週期限。尤其是經期不規律的婦女,或是一些較弱勢的群體,如遭受性侵、亂倫、未成年青少女、未婚而懷孕的婦女,可能會因自身考量而延誤尋求醫療協助的時間。其次,八周期限難以檢驗出胎兒遺傳或結構上的問題。產檢通常為十幾二十週之間進行,例如羊膜穿刺即是於十六到二十週間進行,因十六週前羊水量較少,羊膜穿刺的困難度較高,難以進行。因此,若必須在八週之內決定是否墮胎,胎兒的健康情形將難以納入考量。

二、增加孕產婦風險
        其實在合法醫療行為的墮胎是相對安全的。以法律層面限制墮胎,反而容易變相刺激有需求的婦女尋求非法的墮胎,危險性更高。此外,若選擇將胎兒生下,亦須考量到婦女懷孕本身的風險。懷孕過程產生的併發症、身體傷害、分娩困難等問題,可能使孕產婦死亡率上升,因此即使限縮墮胎的限制,也不一定能有效提升生育率。

三、婦女自主權利易受損
        人工流產議題,實際上與女性健康權、身體及生育自主權等基本人權相關,優生保健法的一個目的即為保障婦女得以行使這些權利。至於與胎兒的權利的牴觸,以目前臺灣民法規定,人的權利能力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必須要是嬰兒已經生出母體,而且可以獨立存活。如母體本身就是一個權利主體,但是腹內的胎兒並不是,在兩相權衡的情況下,讓一個非權利主體影響到權利主體的地位有所不妥。若婦女面臨道德的兩難,可採用柔性勸說,提供鼓勵與支持,但不宜以法律強行限制。

四、後續養育問題
        若嬰孩有未能在八週前檢驗出的身體缺陷,或是父母本身沒有足夠的責任能力或經濟能力能照顧孩子,卻不得不將孩子生下,可能會面臨後續撫養的困境,甚至產生更多社會問題。


長庚大學醫學系學生的看法

        為了了解長庚大學醫學系學生對於本議題的相關看法,筆者進行了問卷調查。

        共有81人填寫此份問卷。在填寫問卷的人中,針對「符合目前台灣法律的(有條件限制的)墮胎行為是否道德」一問題,選擇「道德」的學生比例較高,認為目前台灣的法律提供孕婦執行人工流產時合理的權利與限制;認為其「不道德」的學生則分為兩種,一種認為如此的規範仍限縮了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另一種則認為剝奪腹內胎兒生命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為。

        針對「是否贊成「心跳法案」之公投提案,即同意人工流產應從原本的二十四周內修正為應於妊娠八周內施行」一問題,選擇反對的學生較多,填寫原因時多著重於八週期限的不合理性與女性自主權益進行探討,認為這項提案限制過多,實行上有其弊病;選擇贊成的學生以道德為出發點,認為其可逐步限制墮胎現況。


參考資料:
2. 台版心跳法案聽證會逐字稿與事實查核筆記https://hackmd.io/wZGkmj5gRCekokcoOwAmIw
3. 懷孕8週禁止墮胎?心跳法案應否公投?(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coYXC8GMkg
4. 心跳法案公投聯盟官網https://www.roc4j.com/
5. 關於《心跳法案》,那些沒人告訴你的事──支持或反對前,請先嘗試聆聽https://crossing.cw.com.tw/blogTopic.action?id=709&nid=12375
6. 「即使被強暴,也要生下來?」美國數州通過「心跳法案」,再掀墮胎爭議https://crossing.cw.com.tw/blogTopic.action?id=1262&nid=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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