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底決定了什麼?(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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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表名義:台灣醫學生聯合會(FMSTW)長庚醫學SCORA
作者署名:明瞳
(續上篇) 
你說,同志結婚干我屁事?你說,跨性別男扮女裝我不在乎。的確,法律上同志結婚完全不會影響異性戀成家立業的權利;跨性別能自信表現內在不會讓你的異性緣受損,既然多元性別、性傾向的存在對你沒有影響,有甚麼原因要特別將它們拒於社會體制之外?「愛家公投」把同志「人權」(參閱〝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Article 6 & Article 7)交由可能不了解相關議題或對事件一知半解的多數選民決定,操縱盲目人群力量著實危險。若今天,有一群人可以用投票決議少數人群的命運,那麽以後難保不會再有一群人,用非常「民主」的多數力量,公然威脅、否定你的存在價值。你可能比別人高、可能比別人瘦、可能比較喜歡可愛男生、可能比較喜歡精明女生;每位同志,就和你我一樣,是人類,且彼此之間又有一點點的不同,但是他們某部分的不同,今日仍不被法律承認,而且更有一群人,不想讓他們的存在,被大眾看到、了解、傾聽、尊重。我們多數可以承認儒教文化、龐克文化、佛教文化、道教文化(本人無特定宗教信仰,故對任何正派宗教皆持崇敬尊重之心,勿藉此文人身攻擊),那為何不能承認「LGBT+」文化呢?

你問:既然愛家公投可能有違犯法律(及憲法)之虞,為何沒有人提出違憲指控?中選會的確是有針對其合法合憲性做出審查,但結果仍為合憲的,原因如下:
(1)  針對11.案,違憲構成要件須為「禁止同性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示大法官當時釋憲認為同性結合關係「不一定」只限於婚姻;若立專法規制同性婚姻也是可以的。
(2)  針對12.案,若有人因為移除多元性別、同志、情感教育而遭受權益損害,可逕向相關機構提起訴願。法律仍保障所有人合理提起訴願之權利,故合憲。
(3)  針對13.案,只要立法能保障「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即使是另立非婚姻的特別法,亦屬「立法形成範圍」。可以是「民法親屬編另訂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
綜合以上敘述,愛家公投塑造的社會,在教育上可能因為老師不敢解說「同志」是甚麼(因為法律沒有保障,講了就有機會被告),造成學生對不同性傾向的誤解;法律上可能因為同志永久結合的權利義務規定不如民法完善,造成一直跑法院提訴願勞民傷財,最終受害最多的還是LGBT+族群。愛家公投一直強調的「同時保障同志權益」似乎難以捉摸。

I.    「平權公投」:
「平權公投」是同志平權團體們在愛家公投提出後,主要針對「反對愛家公投」提出的案件。以「平權前夕‧彩虹起義」為號召,在本次公投9案中,成為連署書合格率最高(最少死人連署、違法抄寫、偽造簽名地址等)的兩案(14.91.06%15.90.46%)。平權公投主文有(編號就是投票時的案號):
14.「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
15.「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14.案訴求就是將748號釋憲案其中的「民法需保障相同性別婚姻」強化,也可以視為是「愛家公投10.案」的反對聲音。「民法婚姻」究竟是為了鞏固男性針對女性(或女性對男性)擁有優越、排他的「特殊關係」權力,還是為了保障、規範愛情在社會中的權利與義務?公投過了,人還是不能跟摩天輪結婚、人還是不能跟動物發生性行為、你所生長的家不會突然倒掉(有人問:「那孩子該如何稱呼兩個爸爸?」我回答:「你怎麼稱呼兩個哥哥?是叫大哥和二哥對吧?那舉例來說就叫大爸爸小爸爸就好啦!)、男女仍然可以結婚。14.案絕對不是把婚姻制度變成只限同性,所以請放心地做出你的選擇吧!

15.案則是「愛家公投11.案」的相反。15.案欲鞏固國民教育階段(國小國中)的「性別平等教育」,並且確定其內容包含「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和另立新法保障性平教育的實施有異曲同工之妙。〈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提到:「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不過目前校園內性別平等教育仍以「男、女平等」教育為重,對於多元性別、跨性別者探討較少,有提到相關訊息也多著墨在「外觀、心理自我認同」,而非「建立同理心」。15.案雖然無明定詳細性平教育內容,但是若性平教材從課程規範中移除,學生便無從了解「性」、「情欲」相關知識。不讓學生學習,他們自有好奇心;獨自在良莠不齊的網站資源、色情內容和同學耳語中認識「愛情」跟「性欲」,想必是令人擔憂的。

最後,我想說,LGBT+族群要的不是「齊頭式平等」,雖然平等是公序良俗的最高價值,現實面上這個世界上永遠都不存在平等(從長輩的老生常談中就會知道很多了),更何況叫一群長期弱勢的族群為自己爭取?另外,雖然歧視、霸凌也是LGBT+面臨的困境,但是他們多數也了解異性戀、順性別在其他面向也會遭受不一樣的壓力,他們希望的只是讓誤解、謠言、仇恨和人身攻擊不再猖狂;你可以討厭同志,就像討厭吃全麥麵包一樣(舉例而已),但是沒有原因就不該惡意造謠(就像不要因為討厭全麥麵包而去砸麵包店)。所謂「彩虹恐怖」(指因怕受到群眾攻擊而不敢反對LGBT+的任何訴求,連不喜歡的權利也沒有)雖然可能出現在某些地方,但多數LGBT+族群希望的只是獲得法律,和多數社會大眾的「尊重」、「同理」(不是「同情」),從來不要求要高人一等(請忽略網路上激進或反串的言論)。能兩個人幸福地牽手走在街上、能穿上自己購買的衣服和首飾、能好好保護身體不讓性侵陰影有機可乘,就是14.15.公投案想要塑造的社會願景。如果如此卑微的請求都無法實現,合理範圍內自由生活的權利都被剝奪,那LGBT+還剩下甚麼值得歡喜的呢?

II.  「後記」:
感謝你看完本文!寫在最後,我想感謝暑假時每一位在婚姻平權總部忙到凌晨幫忙裝訂聯署書的各位(沒辦法到街頭拉連署表示難過QQ)。我們雖然沒有愛家公投充沛的退休人力;在平權總部埋首核對資料、整理散亂聯署書、統計造冊數量的志工幾乎都是大學生(社會人士白天都有工作要忙,但還是非常謝謝他們願意挺身支持);但是我們仍依然靠自己的力量集結了90多萬份的連署書。雖然沒有愛家公投充沛的資金,還常常被相關單位派來的人查帳,但是我們仍靠簡單的道具、真實感動的宣傳片、振奮精神的口號和忍受側目的街頭宣傳,一步一腳印向每位路人解釋看來遙不可及的理想。雖然成員們一直被謠言刺傷、背負愈加沉重的刻板印象、遭到不肖人士攻擊,但是我們不敢做聳動不實的宣傳;對手們把不友善的印象加諸於同志,我們依然一字一句慢慢向老人家解釋什麼是同志,當然也有遇到果斷回絕加上髒話回敬的時候。我和家人也曾遇到愛家公投志工宣傳,看到他們文宣上沒有揭露實際性平教材的內容,就直接否定其教育意義和刻意塑造同志淫亂的印象,感到十分心碎。雖然當下帶著家人快步離開,但躲得了一位志工,能躲得了萬萬千千被誤導,又接觸不到正確資訊的人民嗎?而年輕人參與投票的比例又低得可怕,我們豈能坐視自己的家園被多數不知道真相、還不了解同志的人改變?公投就是一場大型民調,政治人物會依據投票結果,判斷挺同和反同各自有多少票。如果你看輕自己的表意權力,讓挺同的聲音(選票)輸了選戰,就等於告訴政治人物:「平權友善不重要」,讓他們轉而支持反同方的言論。我們只要花個10分鐘到巷口投票,就可以讓政府看見性別平權的重要性,讓台灣即使是最陰暗的角落,都能獲得「平等」的恩寵。

以下圖片請自行斟酌觀看,SCORA再次謝謝您的眼睛和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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